2019年秋季和2020年春季
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实施细则
我校认真学习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《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教育发展资金(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)预算指标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工作实施细则。
1、成立以张慧婷为组长的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要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和规范操作的原则,切实做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使用工作。
2、资助原则:不得降低条件和标准,不高平均分配,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。
3、申报程序:接到文件后,成立领导小组,向所有学生、学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,公开资助信息、资助名额,让所有学生及家长应知尽知。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,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,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、农村低保家庭学生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,做到应保尽保。对其他情况学生家庭,通过村委、社区开贫困证明,班主任日常了解及电话家访等形式了解学生真实情况。由班主任汇总本班级到级部,级部调查核实上报学校。学校组织审核后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上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