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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力标准

2017年03月01日 13:19:11 访问量:161

听力标准

一、听力语言残疾的定义 听力语言残疾包括: 1、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(既聋又哑)2、听力丧失而能说,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,而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;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。从而都难能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。听话或构音不清〔聋而不哑)3、单纯语言障碍,包括失语、失音、构音不清或严重口吃。听力残疾分为聋和重听两类。二、听力语言残疾的分级

1、聋:

一级聋: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1分贝(dB,听力级,下同)

二级聋:语言濒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71分贝、等于或小于90分贝。

2、重听:

一级重听: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分贝、等于或小于70分贝。

二级重听: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、等于或小于55分贝。 如下:

类别 级别 听 力 损 失 程 度

一 级 聋 > 91 dB

二 级 聋 90-71dB

重 听一级重听 70-56dB

二级重听 55-41dB 3、单纯的语言残疾。不分等级。

注:1.上述“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”是指语言频率为500I0002000赫兹(Hz)的平均数。2.聋和重听均指双耳;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,则以听力损失轻的一耳为准。3.若一耳系聋或重听,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分贝的,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。

编辑:周建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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