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小学
泰高凤字[2019] 09号
高新区凤凰小学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制度
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人类进行思想交流、口语交际等社会实践的最为基本的能力之一,也是构成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。说好普通话,用好规范字,提高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,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为更加积极有效地宣传、贯彻、落实国家《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等法规、政策,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,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:
1、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、贯彻、落实《国家语言文字法》;
2、校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,听取汇报,研究工作,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;
3、说普通话,写规范字,做文明人,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,也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,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,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,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;
4、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,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作为创建和检查内容之一,主管领导要认真检查落实;
5、学校教育、教学、宣传工作用语规范,教学用字、各类宣传、标牌等用字规范;
6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内容纳入教师职后业务培训课程体系,实施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;
7、录用新教师时学校必须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,语文教师普通话、其他学科教师、行政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,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未达标者,不能聘用;
8、重视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研,结合语文学科,切实加强对学生听、说、读、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。